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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进入扫尾阶段 上证所发文限制无限期停牌

    上证所在昨天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中指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有效,如上市公司在股改进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其停牌时间每增加5个交易日,即应刊登股改进程公告,说明未复牌原因及预计复牌时间。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上市公司刊登进入股改的提示性公告后停牌的;在股改沟通期满10天后继续停牌的;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改方案7天后继续停牌的。
    目前,股改已进入尾声,剩下的公司大多是股改"困难户",其大多对股改有"难言之隐"。有的公司虽然被强制进入股改程序,其方案却迟迟确定不下来。上证所此时发布此项规定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昨天的《备忘录》中还规定,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拟进入股改的上市公司需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后由保荐机构或上市公司与上证所相关人员联系安排股改事项。G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有送红股安排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所获得的相应红股应遵循同样的限售条件。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上市公司股改沟通期,不包括"五一"的七天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