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正式出台的《规范意见》较征求意见稿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有些条款做了技术性处理,对独立董事不在股权激励范围之内作了明确规定。
正式公布的《规范意见》将对股权激励的最高比例、标的股票禁售期、授予股票的时间、行权价格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施程序上,上市公司需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要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要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在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相关登记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