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与增持社会公众股同时启动
昨日,中国证监会在发布征求意见稿数日内即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日起,上市公司即可申请回购社会公众股,控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二级市场增持社会公众股。
《回购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回购申请实行备案制,中国证监会不做实质性判断,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即可实施回购;因受现行法律限制,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暂时还不能用作库存股;《回购办法》没有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做出硬性规定,完全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二级市场的情况择机回购。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减少发行在外的股份总量,可以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达到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提升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对股价形成稳定预期,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并免于履行因此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拟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必须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该股东应当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增持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公司的形象。
随后邯郸钢铁董事会和三一重工控股股东即分别提出了回购与增持计划。
邯郸钢铁董事会今日公告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确定回购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5.8元,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5亿元,回购期限为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三一重工今日公告,其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三一重工社会公众股份,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维护市场稳定,避免三一重工股票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具体计划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之内,根据三一重工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三一重工社会公众股份,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增持规模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对于本次增持行为,三一集团同时承诺,在其增持三一重工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